在現實生活中違法犯罪的行為是非常多的,而做出犯罪的行為觸犯我國刑法的,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的,就會處刑事處罰,那么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有哪些區別?下面我們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有什么區別
二者在通俗上來說是一樣的,但是嚴格意義上來說,刑事處罰是狹義的,指按照刑法定罪量刑。而刑事處分是廣義的,包括刑事程序的處理。刑事處罰是指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簡稱刑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二條 【主刑和附加刑】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條 【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條 【附加刑種類】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一)罰金;
(二)剝奪政治權利;
(三)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刑事處罰和刑事處分在通俗上說是一致的,兩都只在狹義和廣義上有所區分,刑事處罰指按照刑法定罪量刑。而刑事處分是廣義的,包括刑事程序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