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其,庭審程序都有專門的環節需要進行。而在審核活動的最后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那么刑事案件庭審程序包括哪些環節呢?下面我們來為您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刑事案件庭審程序包括哪些環節
1、開庭開庭是法庭審理的開始,其任務是為完成實體審理做好程序上的準備。
2、法庭調查法庭調查是法庭審判的核心階段。在這一階段,合議庭要在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代理人等的參加下,通過提出證據和對證據進行質證,當庭調查證據,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為法庭作出正確的裁判提供事實根據。
3、法庭辯論法庭辯論是指控辯雙方在審判長的主持下,依據法庭調查中已經調查的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證據有何種證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責輕重、應否處刑和如何處罰等問題,提出自己的意見和理由,在法庭上當面進行論證和反駁的訴訟活動。
4、被告人最后陳述被告人最后陳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審理結束之際,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進行最后辯護和最后陳述的活動。
5、評議和審判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應當宣布休庭,由合議庭進行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