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案件準備請律師時,我們自然要考慮律師費用,那刑事訴訟律師訴訟費用的交納和管理有哪些規定?
(一)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通知書,到法院指定的農業銀行預交訴訟費用;
(二)案件審結時,人民法院應將訴訟費用的詳細清單和當事人應負擔的數額,用書面通志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各方應負擔的訴訟費用。當事人憑交款收據和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向人民法院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三)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計算有異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請求復核。如果計算上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用裁定更正。
(四)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適用本辦法。但外國法院對我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訴訟費用負擔,與其本國公民、企業和組織不同等對待的,人民法院按對等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