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根據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以及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對共犯人必須區別對待。因此,研究同一共同犯罪中的共犯人是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還是既遂犯,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共同犯罪與預備、未遂、既遂的關系是比較
共同犯罪與犯罪形態
在單獨犯罪中,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時,該犯罪屬犯罪未遂形式,該行為人是未遂犯;行為人自動中止犯罪時,該犯罪屬犯罪中止形態,該行為人是中止犯;依此類推。但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同一共同犯罪中可能有的共犯人是未遂犯,有的共犯人是中止犯,這是因為犯罪未遂與犯罪中止在客觀上存在共同點——沒有發生特定的危害結果。而之所以沒有發生特定的危害結果,相對于部分共犯人而言,是基于自動中止,相對于另一部分人而言屬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因而對不同的犯罪人應當確定為不同的犯罪形態。在此意義上說,共同犯罪的形態,應是共同犯罪中的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態。但是,這種情況只能出現在未遂與中止、預備與中止的場合。換言之,只要共犯人中沒有人成立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的形態與各個共犯人的犯罪形態,則基本上是統一的(如前所述,教唆犯也可能存在例外)。例如,如果共犯人中一人的行為導致既遂,則其他共犯人均成立既遂;如果共犯人中的一人著手實行犯罪,其他共犯人不可能成立犯罪預備。
根據刑法總則有關共同犯罪的規定以及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基本刑事政策,對共犯人必須區別對待。因此,研究同一共同犯罪中的共犯人是預備犯、未遂犯、中止犯還是既遂犯,就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共同犯罪與預備、未遂、既遂的關系是比較好解決的問題。例如,二人以上為了實行犯罪而共同預備,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著手實行的,均為預備犯;共同正犯已著手實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就是共同正犯的未遂;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部分人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部分人的行為未導致結果發生的,根據“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均以既遂犯論處。如上所述,共犯人與中止犯的關系則比較復雜。
就共同正犯而言,當所有正犯者都自動中止犯罪時,均成立中止犯。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自動停止犯罪,并阻止其他正犯實行犯罪或防止結果發生時,這部分正犯就是中止犯;其他沒有自動中止意圖與中止行為的正犯,則是未遂犯。如果共同正犯中的一部分正犯中止自己的行為,但其他正犯的行為導致結果發生時,均不成立中止犯,而應成立既遂犯。因為共同正犯者之間具有相互利用、相互補充的關系,形成為一個有機整體,即使中止了自己的“行為”,也不能認為中止了“犯罪”。例如,甲、乙、丙三人共謀對丁女實施輪奸,共同對丁女實施暴力后,甲、乙實施了奸淫行為,但丙自動地沒有實施奸淫行為。對此,不得認定丙成立強奸罪的中止。因為對共同正犯采用“部分實行全部責任”的原則,丙不僅要對自己的行為及結果負責,還要對甲、乙的行為及其結果負責。既然甲、乙的行為已經造成了侵害結果或者說已經既遂,丙理當對甲、乙的犯罪既遂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丙只是放棄了自己的行為,并沒有中止犯罪。當然,丙放棄奸淫行為的情節,對丙而言是一個十分重要的酌定量刑情節。
教唆犯、幫助犯自動中止教唆行為、幫助行為,并阻止實行犯的行為或其結果時,成立教唆犯、幫助犯的中止犯。反之,實行犯自動中止犯罪,對于教唆犯、幫助犯來說屬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時,實行犯是中止犯,教唆犯、幫助犯屬未遂犯。
由上可見,對于共犯人的犯罪形態,仍應根據刑法所規定的各種形態的特征予以認定,不得另立認定標準。在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態相同的情況下,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態與整個共同犯罪的形態具有一致性;在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態不相同的情況下,就難以(也無必要)確定整個共同犯罪的形態。貪污賄賂罪,了解最新受賄罪立案標準,受賄罪量刑標準,受賄罪構成要件,請關注刑事律師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