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來司法拍賣的房產越來越受到關注。然而有些被執行人并不甘心自己的房產被法院拍賣,想出各種辦法干擾,甚至是破壞法拍房的交易。面對這些惡意的被執行人,法院也使出了鐵腕打擊這種違法行為。我們來看一下這個真實的案例:
2018年11月,陳先生通過網絡司法拍賣以1200多萬元的價格拍下了位于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附近小區的一套房產。交款、過戶,所有手續辦完后,被執行人何某卻拒不交付鑰匙,導致陳先生無法入住。今年3月,二中院執行局趙立新法官對涉案房屋實施強制開鎖,法官帶領工作人員進入法拍房之后發現房子里居然還住著人,時近中午,兩個女孩還在熟睡,她們說自己睡得太熟了,沒聽見敲門聲和開鎖聲。
兩個女孩告訴法官,她們住的是公司的房子,物業公司租下了這套房子,這兩個女孩是公司的職員。
現場兩個女孩和公司無法提供書面租賃協議,據兩個女孩陳述,她們公司是在房屋進入評估拍賣程序后租下這套房的。趙立新法官說:按照法律規定,他們的租賃關系不受法律保護,經過趙立新的析法勸說,兩個女孩搬離了房屋。
據介紹,在執行案件中,時常會有被執行人偽造租賃協議,阻礙涉案房屋拍賣。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在法院查封扣押前訂立的房屋租賃協議才受到法律保護。趙立新法官表示:在執行案件中,每一份涉案房屋的租賃合同,法院都會嚴格審查,一旦發現偽造租賃合同、故意占房,法院除了對涉案人員強制清退,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今年年初,門頭溝法院以1500余萬元拍出了一套精裝修別墅。2019年2月18日,當執行法官來到別墅為房屋交付做準備時,發現原本干凈整潔的精裝修別墅里一片狼藉。別墅內飾被拆的七零八落。法官調查后確認,房屋內飾是被執行人某裝修公司老板羅某指使員工拆的。經初步評估,房屋價值損失達一百余萬元。
執行法官傳喚羅某后,羅某主動承認錯誤,向買受人賠償了90萬元,并將其名下位于該別墅區的兩個私家車位贈予了買受人。
執行法官表示,法拍房在交易過程中,惡意強占、虛假租賃、故意破壞等行為都屬于妨礙執行的行為。行為人如果不停止妨礙行為,人民法院將對責任人采取罰款、司法拘留等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還將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